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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民族文化保护发展的共享机制
提问:西江苗寨的生计方式从传统农业到现代旅游转身,当地居民的经济状态实现从贫困到富足的蜕变,文化持有者从“我者”自持到“他者”彰显。引领西江十年巨变的旅游实践探索,社会各界热议为“西江模式”,而这两年,你们在许多场合多次提到了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的“西江模式”。你们是怎么理解“西江模式”的?
李天翼:在完成对“西江模式”深入研究之前,现在去窥探它的全貌恐怕难以尽善尽美。但根据我这两年的初步研究,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西江模式”并非仅指旅游开发的单向度概念,而是指西江苗寨近十年来以旅游开发作为发展导向,在经济、文化、社会、经营、脱贫等方面产生规模化“红利”,所形成的一系列成功经验和可以操作的运行体系。
在这里,我之所以强调“模式”,是因为西江苗寨打造旅游的方式已经开始朝着结构化和体系化的方向发展,已经具备了作为放在不同公共话语空间上去讨论的学理基础。
麻勇斌:对于“西江模式”的理解,我个人更倾向于把它视为一套经验范式。历经近十年的探索,在旅游发展历程中,西江苗寨在社会动员、业态打造、品牌塑造、旅游扶贫、文化传承、社会治理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独特经验与做法。从学理来看,我认为其中的亮点很多,有的还体现了实践者的智慧与创造。例如西江苗寨民族文化的保护发展共享机制的创新就最典型。
对于民族文化产权的收益权目前在国家法律层面还没有清晰地界定,但在西江苗寨连普通老百姓也会说,游客远道而来,还不是为了看我们祖祖辈辈留下的苗族文化?为什么我们不能直接分钱?站在旅游资源的视域,西江苗寨丰厚的民族文化资源是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因此在西江的旅游开发中,门票的收益与分配确实成了一个大问题。怎么办?西江苗寨创造性地将门票收益分配和村寨文化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每年将18%的门票收入发放给西江村民。这样一来,既解决了民族文化产权收益分配,也解决了民族文化保护的问题。
汪文学:近两年来,“西江模式”开始被社会各界所热议,由于大家的站位不同,其价值判断的取向也不同,导致对“西江模式”的理解也有所不同。如果将“西江模式”置放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强调“发展”的语境中来考察,你会发现“西江模式”的确是一个充满正能量的词汇,反之“西江模式”则成为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名词。因此在这里我不能对“西江模式”下一个确切的定论。但从贵州省推进“大旅游大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对“西江模式”的意义的理解,不妨可以赋予它作为贵州乡村旅游现实实践和发展价值意义上来追问。唯有如此,才能显示出“西江模式”的真正价值。当然,对于它在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我们也应该给予积极地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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