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启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 贵阳综保区成试点

2017-11-09 09:29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周婷)11月8日,贵州省发改委召开《贵州省关于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新闻通气会。记者在会上获悉,贵州省将在贵阳综合保税区率先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该试点工作的开展将有利于贵州省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中外合作。

《贵州省关于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

  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贵州省借鉴上海、深圳等地试点经验,结合贵州和贵阳综保区实际,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反复讨论,制定出台了《暂行办法》和《操作规程》。

  目前,外资进入我国开展股权投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照《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和《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以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或公司的方式开展投资,但采用此种方式成本高、门槛高、审批手续较复杂,一般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较少采用。另一种是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采用合伙制企业形式,即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方式,引入合格的境外有限合伙人,设立合伙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采用合伙制企业形式,不仅申请条件宽松,程序简便,在税收的灵活性上也大大优于公司制投资企业,且避免了双重交税,其融资结构和组织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相比也较为灵活,有限合伙人能够较为自由地进入、转让和退出其持有的份额。贵州省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采用QFLP方式。

  参照上海市、深圳市的做法,结合贵州省和贵阳综保区实际,《暂行办法》规定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条件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5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合伙人应当以自己名义出资,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应不低于100万美元等值货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5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20%以上,余额应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二年内全部到位。

  依托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政策,在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贵州将成立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中的重要政策和事项,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制定和落实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进行组织协调,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申请试点的企业,应通过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或拟设立股权投资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工作小组办公室递交试点申请,工作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工作小组审核。经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合法开展业务。

  据贵州省商务厅副厅长马雷介绍,下 一步,将深入做好政策完善和推进落实工作,早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全范围推广实施。

作者:本网记者 周婷 编辑: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