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正式向贵阳昭华颖新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场下达生态保护诉前禁令,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禁止一切向金钟河上游排放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的行为。
据了解,该公司位于观山湖区金麦社区上寨村金钟河沿岸,出现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环保违法问题多年。各级生态环保执法部门先后对该公司采取过多次行政处罚,该公司均未完成环评手续而继续生产。其中,今年11月15日,贵阳市观山湖区生态文明建设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停止生产,同时,查封了该公司生产车间操控楼及供电闸房。然而,11月24日,该公司撕毁供电闸封条,混凝土搅拌场又恢复生产。
在穷尽行政执法手段仍旧无效后,11月25日,贵阳市生态文明委、观山湖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申请生态保护诉前禁令。法庭审查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并到现场查勘后认为,被申请人无排污许可手续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对饮用水源造成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故及时发出司法禁令。
诉前禁令是指提起诉讼前,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生态保护诉前禁令则是生态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一个巨大创新,由贵阳市首创,属于环保领域诉讼前的司法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