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废止 “菜蓝子”工程建设力度不减

2018-08-03 09:31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洪英杰)8月2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批准《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的决定》,由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94年10月12日公布施行以来,在蔬菜基地建设保护、确保市民蔬菜需求、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上位法的新出台和修改以及国家“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办法》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维护法制统一,废止该《办法》十分必要。

  《办法》相关规定已被上位法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基本农田的规划、征收、保护区划定、建设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且这些规定具体明确,操作性强,适用于蔬菜基地的建设保护,而《办法》因制定时间较早,其中的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并且建设保护的许多规定基本被上位法覆盖,已没有存在的必要。

  《办法》相关规定与上位法和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一致。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该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后,各地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蔬菜生产的支持”,依据这一规定,不得再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这是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中的一项具体内容。据此,《办法》中涉及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规定,需要停止执行。

  《办法》中部分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

  《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废止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将要求贵阳市政府正确处理蔬莱基地建设保护与城镇建设发展、蔬菜基地保护与基本农田保护、蔬菜基地的保护与建设、蔬菜基地建设保护立法与执法的关系,围绕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农业农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水务管理等职能部门,不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夯实贵阳市蔬菜产业转型升级的物质基础,强化和提升蔬菜基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切实加强城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不断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对质量优良、价格公道的蔬菜产品的需求。

  同时,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也将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监督职责,把保证相关上位法在贵阳市的有效实施纳入监督工作目标,充分运用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进一步强化对贵阳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督,推动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和保护工作的法治化。

作者:本网记者 洪英杰 编辑: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