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贵州省医对100种疾病实行按病种收费

2018-02-24 11:00  来源:贵阳网-贵阳日报

  3月1日起,贵州省人民医院对急性单纯性阑尾炎、乳腺良性肿瘤(单侧、双侧)、卵巢良性肿瘤等100种疾病实行按病种收费。

  按病种收费是指患者住院时,医院以诊断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的收费方式。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超过最高限价按最高限价收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等费用转为门诊收费。医疗机构要确保医疗质量,不得推诿患者,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接诊符合病种进入条件的住院患者执行按病种收费,医疗机构不得以变换主诊断、主麻醉、主操作等方式规避。凡执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医疗机构要与患者签订病种收费协议书,不再向患者及医保经办机构出具“一日费用清单”。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因出现合并症、并发症,医疗机构可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仍按项目收费方式结算,退出按病种收费应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并告知患者。

  《通知》还明确了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等100种疾病的收费标准。

  “实施按病种收费,旨在进一步推进我省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规范临床诊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贵州省人民医院医务处处长王元林介绍说。

  (记者 常青 来源:贵阳日报)

作者: 编辑: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