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家!黔西南出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标准

2018-01-03 09:30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黔西南州率先在全省制定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地方标准

  家里遭遇自然灾害不用急,找当地民政救助!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黔西南州在全省率先制定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的地方标准。

  近日,黔西南州印发《黔西南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救助标准》)。这是黔西南州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第一次明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导地方标准,成为“十三五”以来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地方指导标准的地区。

  《救助标准》自2017年11月20日起执行,进一步筑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保障安全网,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救助标准》明确了6个救助项目: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旱灾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

  救助标准:

  灾害应急救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粮或每人每天补助15元进行救助,原则上救助期限不超过15天;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参照灾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住房标准:

  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原则上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25平方米,因灾倒损重建低保户每户补助3万元,一般户补助2万元,维修户按房屋受损程度和家庭承受能力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万元;

  旱灾救助:

  旱灾临时生活救助标准按照月人均12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保障受灾人员用水需求;

  冬春生活救助: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按每人每天1斤大米给予生活救助,每户1至2床棉被、每人1件棉衣安排衣被救助,每户每月250元安排取暖救助,口粮救助最长期限为6个月,取暖救助期限为2个月;

  遇难抚恤:

  遇难、失踪人员亲属抚慰救助按人均2万元给予遇难者亲属一次性抚慰金救助,对家庭仍有困难的,可给予必要的物资帮助。

作者: 编辑: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