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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都匀市公安交警大队获悉,都匀市首批7家电动车“带牌销售”服务点顺利通过试运营,这也标志着都匀市电动车带牌销售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电动车“带牌销售”参照普通二轮摩托车“带牌销售”模式开展。由大队车管所安排车辆查验人员对带牌销售服务点的电动车进行查检,查验合格的车辆预发牌照。
消费者在购车时,只需要交纳购车费用,并提交身份证明给商家,即可由销售商家负责向大队车管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合格证及车主身份证明等,免去了消费者购车后往返大队车管所办理车辆上牌手续的时间。
据都匀市公安交警大队民警陆毅介绍:此次首批7家电动车“带牌销售”服务点,是在众多提出申请商家中,经过认真考察复核后选出来的,商家在取得电动车“带牌销售”服务试点资格的同时,必须服从“带牌销售”管理制度,不得销售不符合上牌标准的三轮电动车等车辆,同时不得收取除牌照费外代办费等额外费用。
陆毅告诉记者,如果市民发现销售商家收取额外费用或销售三轮电动车的,可向都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举报,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带牌销售”资格。(记者吴文珑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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