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胡楠赟)7月11日,《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在铜仁召开,记者从现场获悉,对大数据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大价值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将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优先支持。
《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现场
据介绍,1997年贵州曾颁布过《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发展需求。为了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经2017年6月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旨在激励科技进步,做好产学结合,服务成果转化。
在《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中,为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明确了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权利与义务,并就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科技信息公开、对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绩效评价做出规定,对有关人员可以离岗或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予以明确。
同时,对大数据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大价值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应当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优先支持。
《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还明确了一系列保障措施。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履行对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奖励义务和通过科技成果完成人参与转化定价协商的责任,保障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权益分配涉及科技成果权利人、完成人和转化人3方主体,《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明确了财政资金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收入的用途、奖励范围和比例,规定了其他单位申请科技成果转化的条件和程序。
据悉,对于财政资金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贵州省规定,单位给予完成人、转化人的奖励数额不少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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