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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山青天蓝水清地洁的贵州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保护生态美纪实
2017-06-16 09:53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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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全省工作大局,在生态文明立法上积极作为,书写了用法制保护我省绿水青山的新篇章。

  2013年初,省人大常委会把《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列入当年立法计划,并作为常委会自主立法项目。由于国家和其他省市没有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法规,可借鉴的经验较少,省人大起草小组克服种种困难,完成了条例文本。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在贵州日报和贵州人大网上全文发布,两次在北京召开条例论证会,并将文本印送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以及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部分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前后征集了上万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结合全国人大新修订的环保法内容,把对环境处罚上不封顶、生态红线、领导干部环境生态责任审计等内容,吸纳进该条例。2014年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有力促进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

  从2009年开展立法调研,到2011年7月出台《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历时三年,开创了我省为一条跨省河流保护立法的先例。条例的出台,对于保护长江上游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以国酒茅台为代表的酱香型白酒生产,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石漠化问题是制约我省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瓶颈,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多次呼吁。2014年新修订的环保法,把石漠化纳入法律的防治范围。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义务植树条例》等,逐步形成了推动石漠化治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体系。

  我省空气质量在全国的排名靠前,但随着经济发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压力不断增大。为不让“雾霾”在贵州出现,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2014年正式立法计划,反复论证、调研、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和完善条例内容。2015年8月上位法出台后,在原条例草案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进行了大量的修改。当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的制定,顺应大气污染防治新形势,为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来,受无序开发、过度利用、水田改土、城镇建设、人口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我省湿地面积不断萎缩。为从根本上遏制湿地不断萎缩和减少的趋势,进一步依法加强湿地保护工作,2015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该条例作为我省第一部关于湿地保护的专门地方法规,有力推动我省湿地保护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维护生态平衡、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工程性缺水、区域分布不平衡、水质受到威胁、水资源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对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2016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促进我省经济社会与水资源保护协调发展,为我省进一步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为学习交流生态文明领域的国内外立法经验,为绿色化实践提供重要法制保障,2015年6月27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在贵阳共同主办了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年年会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分论坛。分论坛的成功举办,得到了各级领导及参会嘉宾的一致好评,得到了国内外媒体的高度关注,传播了我省生态文明立法工作好声音。

  为了山青、天蓝、水清、地洁的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完善了一部部法规,紧跟时代发展,回应民生关切,充分发挥立法在推动和引领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节约能源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制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义务植树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水资源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着力保护大气、水、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截至今年,我省省级层面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达到30余部,初步形成了绿色法规体系。

  去年9月,根据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部署,省政府提出议案,省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设立贵州生态日的决定”,决定从今年开始,将每年6月18日作为“贵州生态日”,旨在营造全民参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浓厚氛围,形成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为全面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共同实施好大生态战略行动,构筑生态美的“保护墙”,守住“山青、天蓝、水清、地洁”四条底线,省人大常委会还将探索健全山林保护法规,守住山青底线;健全大气保护法规,守住天蓝底线;健全水资源保护法规,守住水清底线;健全土壤保护法规,守住地洁底线;健全生态文明综合性法规,保障绿色家园的建设;健全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消费法规,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进一步健全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者:沈仁达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沈仁达  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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