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贵州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该预案所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各级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所称存量债务,是指经国家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预案规定,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处置实行分级负责。省政府对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则;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以下统称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省有关部门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各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跨市(州)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市(州)协商办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
预案根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可控性等情况,明确我省债务风险事件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根据处置债务风险事件的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或其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正确引导舆论。
各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地方政府实现财政重整目标,经上级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并就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效果以及对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等开展评估,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来源: 贵州日报 作者:杨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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