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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徐昆 杨昌鼎)4月25日,记者从《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各级河长制将于2017年底前全面落实。
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项长权表示,贵州省位于长江、珠江上游,是两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在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战略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全国三个生态文明先行实验区之一,贵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努力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体系,具有特殊而又极其重要的意义。
据项长权介绍,《方案》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构建省、市、县、乡和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全覆盖。省委书记、省长除了担任省级总河长外,还同时兼任贵州最大河流乌江干流及其流域内6座大型水库的省级河长;省级设副总河长,由分管水利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共同担任,两位副总河长还分别兼任一条重要河流的省级河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省级领导人人当河长,各担任一条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的省级河长。每位省级河长还明确一家省级责任单位对应协助开展工作。
与此同时,《方案》提出在乌江、赤水河等八大水系干流及主要一二级支流、县级以上16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重点湖库另聘请水利专家、环保专家、环保组织负责人或招募一名志愿者义务担任民间河湖监督员。要求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村对流经本行政区域的每一条河流(河段、湖泊、水库)都要明确一位相应级别的领导担任河长。
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项长权介绍相关情况
为确保河长制得到贯彻落实,《方案》还提出严格考核问责。河长制推行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方案》提出将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及组织体系的制定和组建工作,向社会公布河湖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各级各项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34.3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9% 、 30% , 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48以上;八大水系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92% ,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6% , 出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0%,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3%以上和9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省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各项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到各地各流域水系,自下而上确保全省工作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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