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荔波县创业扶持政策补贴实施方案(暂行)》,该县返乡创业者可一次性享受创业补贴,最高可达15800元。
该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明确2014年1月1日后在荔波境内自主创业且持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荔波户籍复原退伍军人,带动2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3500元;2015年1月1日后在荔波境内自主创业且持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带动10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3500元;2013年1月1日后在荔波境内自主创业且持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荔波户籍高校毕业生,带动2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此外,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签订经营场所租用协议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每月给予300元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经计算,返乡创业者最高可享受15800元的创业补贴。
目前,共有4名高校毕业生、10名返乡农民工和4名复原退伍军人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2名高校毕业生获得经营场所场租补贴,补贴金额共计77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