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贵州省工商局传出喜讯:贵州省每年将扶持2万户以上微型企业、带动就业10万人以上,降低门槛,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申请扶持门槛进一步降低
现行的政策比以往“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有何改进呢?
据了解,企业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确定的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实际投资达到10万元以上,带动3人(含投资者)以上人员就业;企业组织形式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且在申请扶持时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不包含此前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的);不属于禁止扶持范围的微型企业等条件的均可申请。
目前,现行《实施方案》与以往政策相比,在扶持重心上发生改变,由过去的创业扶持(扶持初创者)转变为成长扶持且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在办企业,取消无在办企业的条件;不再对投资者的户籍作出限制和要求,只要带动3人及以上人员就业,外省户籍人员创办的微型企业也可享受扶持;改实际货币投资10万元为实际投资达到10万元以上,如:货币出资应具银行存款证明,以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出资的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实际投资的相关证明;由带动5人就业变为带动3人就业。
受理初审环节进一步简化
为降低扶持门槛,让扶持政策惠及更多需要帮助的微型企业,促进企业成长,激发市场活力。
据了解,现行《实施方案》规定,微型企业向县级微企办、当地政务中心服务窗口或者网上提交申请,县级微企办受理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交由辖区工商(市场监管)分局或乡镇(办事处)已设立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机构进行初审。微型企业申请政策扶持的,需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初审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并按照“一户一核”方式进行现场核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微型企业,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请资料报送县级微企办。
初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初审意见提交县级微企办,由县级微企办将初审结果进行3天的公示后将申请资料及推荐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属于重点扶持行业的微型企业可以单独申请银行贷款支持,应向承贷银行提交申请,并由承贷银行进行初审。
现行方案实施简化了办理流程,缩短了审核时限,微型企业从提出申请到获得扶持总共只需11天,较以往政策相比缩短了13天;新增网上申请,为微型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申请途径;调整了受理申请的部门,由向创业所在地基层工商(市场监管)分局提交申请变更为向当地微企办(包括微企办在当地政务中心的服务窗口)或者网上提交申请。
监管环节进一步阳光
现行实施方案让指标数据以及申请全过程暴露在“阳光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主要落实“一公开,两公示”制度,即网上受理、扶持指标数据及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将初审结果分别通过各地微企办(包括在政务中心所设服务窗口)及互联网向全社会公示,评审结束后将结果分别通过各地微企办(包括在政务中心所设窗口)及互联网向社会公示。
税收贡献激励进一步明晰
现行实施方案把税收奖励明确为税收贡献激励,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增量部分,给予连续3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税收激励贡献,此次调整进一步明晰了税种和时间区间,明确了贡献激励为县级留存部分。(李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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