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我区对所属辖区经济困难的诉讼当事人进行救助,以便于经济困难的诉讼当事人通过法律获得司法救济,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据统计,经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截止2016年8月,我区共发放司法救助金517600元,充分发挥各项救助政策的集合效应,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