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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0月1日起实施“五证合一”改革 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016-09-18 09:43 来源:贵州日报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从10月1日起,对住所设在贵州省内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在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据统计,自去年10月1日以来,全省共核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0多万张。“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省工商局副局长丁琨说。

  我省在实施“五证合一”的同时,将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资源,依托“云上贵州”系统平台推动企业基础信息与信用信息归集互通、集成应用、共享互认,让信息“跑腿”代替群众办事“跑路”。根据新的政策,新设企业的手续将进一步简化,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照一码”。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提交一份申请材料,实现信息并联共享。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统计登记由各登记机关分别受理,改为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受理,不再要求申请人分别向各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质监、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改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同时,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

  2017年12月31日前,原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适用范围都不包括广大个体工商户,从今年12月1日起,按照工商总局部署,我省将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实现个体工商户的“两证合一”。(通讯员蒲锐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蒲锐  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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