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好出口退(免)税申报提醒。加强对出口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及时宣传政策,提醒企业在2016年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完成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的出口退(免)税申报。
二是做好跨境应税行为政策宣传。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出口退税规范、营改增工作相关文件,对涉及出口退(免)税相关政策以及此次营改增涉及跨境应税行为的新政策新要求进行宣传;特别是对新老政策之间的变化、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新适用范围进行对比分析,让纳税人充分了解跨境应税行为适用零税率等政策调整的“新内容”、计税依据、计税方法,明确选择权利,正确进行出口退(免)税纳税申报。
三是做好出口退税电子信息传输。及时受理《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无相关电子信息的审核疑点汇总上报市局处理。同时对于出口企业已申请查询的缺失信息,且申报期限将于2016年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的,及时将缺失信息统一提交市局协助解决,以保证6月出口退(免)税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