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雷山县有关部门了解到,雷山县将具有该县户籍,未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本着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通过一次性补缴参保的方式到县社保局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1998年9月30日以前曾在我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2007年12月31日以前,我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各类编制外人员(村居“两委”、被征地农民不包括在内);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未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员退伍军人;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中央在黔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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