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2015年企业年报公示正式开始,全省各市场主体应按时报送年度报告,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管理名录。
据了解,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提醒各市场主体,为留足发现问题、更正错误信息的时间和空间,杜绝和减少被列入经营异常管理名录的概率,各市场主体一定要提前履行年报公示。
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0日,2014年度全省应年报市场主体共161.2388万户,已报140.1250万户,年报率为86.91%。全省56832户企业、424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46623户个体工商户因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被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全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按照法规和各类规定,企业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荣誉评比、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多层次的失信惩戒。确保“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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