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宁自治县的一名矿老板因为涉嫌非法侵占林地,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据悉,这是当地司法机关办理的第一起此类案件。
9月11日,镇宁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在林区巡查时,发现朵卜陇乡窑上村有人在砍伐林木,民警随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县公安局接到案情通报后,要求法制大队提前介入,对案件的侦办程序进行规范指导。经查,嫌疑人彭某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 的情况下,出资近500万元,组织人员伐木开采沙石矿。经现场GPS拐点勾图,确认彭某占用林地面积为25.92亩,已触犯刑律,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大量的调查取证,11月24日,县公安局对彭某进行刑事拘留。12月3日,县检察院对彭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案件已进入庭审程序。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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