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贵州开阳县建立和执行一系列兜底保障制度,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打击各种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各项目、企业单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截至11月,共为5471名民工追讨工资8455.3907万元。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阳县出台了《开阳县关于用人单位兑现民工工资的实施意见》,规定“合同价在300万元以下的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300万至500万的2%,500万以上的1%。”截止目前,全县共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储项目226个,其中,完工清偿农民工工资后已退还150个。同时,建立应急周转金制。要求每年由县财政局拨款120万元,设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应急周转金,用于解决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应急生活费用或路途费用。
此外,开阳县重点在建筑行业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并对有可能发生拖欠的大型项目派驻工作站26个,实时掌控农民工工资发放、人员流动、工作时间等变化情况,实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目前,全县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建筑行业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率为100%,劳动纠纷由2014年的140起下降至2015年的85起。
与此同时,县人社、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联合对全县工程项目及其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活动,对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部门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今年8月,铜仁市某建筑公司因往年存在项目拖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被该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拒之门外”。
另外,在18个乡(镇、社区)开设来访投诉受理窗口,对农民工的合理诉求以“转办函”的方式通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处理,并对每个案件进行跟踪监管,限时办结。截止11月30号,共受理159起,办结150起,其中9起正在处理中,规定时限内办结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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