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国允许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时个人所得税可分期缴纳,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公告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这是记者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的。
2016年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对于股权奖励的具体价格,本次公告明确按照公平市场价格确定:
——— 对于上市公司股票,因其流动性较强,其在公开市场的交易价格可以作为其公平市场价格;
——— 对非上市公司,一般情况下根据个人取得的股权份额所对应的企业净资产确定其公平市场价格。对于企业净资产无法确定的,可以通过最近一段时期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时的合理转让价格类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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