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县出台了农机购置补贴办法。
实施补贴的年限为2015年至2017年,补贴资金由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委安排。目前,省财政厅、省农委已安排补贴资金450万元到位。上年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补贴对象为农民个人、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补贴机具共11大类43个小类104个品目。享受补贴的农户个人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能超过10台,其中,同一品目不能超过3台;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不能超过60台,同一品目不能超过20台。
补贴标准按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一般机具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不超过60万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自主购机,经销商出具销售发票,农业局受理申请、组织审核,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