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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出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2015-11-05 09:24 来源:贵阳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日前,黎平县出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规定每年由县财政安排300万元,用于扶持在县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从事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协会、机构和个人。具体扶持电子商务主体发展、平台建设、电商园区发展、电商配套体系建设、电商人才引进培育。

  规定在淘宝网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在线销售的,年最高补助2万元;应用电子商务,奖励0.5-20万元;在县内设总部或服务中心、分中心、服务站的国家、省级知名电商平台,最高奖20万元,每个新设电商服务点另奖0.3万元;传统企业转型奖励2万元;线上自有品牌获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奖励3万元,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奖5万元;在第三方平台设商城,宣传推广电子商务,年最高奖不超10万元;建独立电商应用平台、电商公共物流仓储平台的企业,以及入驻10家以上物流配送企业,按投资额30%补助,单项最高补助不超20万元;建公益性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的,按投资额40%补助,单项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建O2O“线上+线下”综合平台,按投资的40%奖励,最高不超20万元;入驻10家以上电商企业的电商园区,补助最高不超20万元,租用的个体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获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楼宇)、示范乡镇、示范村(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省级的奖励6万元、3万元、2万元,州级奖3万元、2万元、1万元,评选为县级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企业和服务站(点),分别奖3万元、2万元、2万元、0.5万元;建设电子商务公共仓储园区,且为5家以上电商企业服务的,补助10万元建设资金;物流配送(快递)企业在县内设总部、代办点,达到要求可获1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QS、无公害、有机食品等认证的,奖励1-5万元;对新建电商协会,补助3万元;大学生村官带动开办3家网店以上,且本村网店年总销售达20万元的,奖励0.5万元。另外鼓励引进电商高端人才,以担保贴息贷款扶持青年、大学生和返乡人员创新创业,对电子商务培训给予补贴。

  办法还明确电商规模、运营、纳税等必备的扶助条件。对符合条件,经自行申请,均可获0.3-30万元不等的补助奖励。如被扶持对象当年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奖励资格,对弄虚作假获得奖励和称号的,追回资金和取消荣誉称号。

作者:  编辑:付亚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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