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出台系列措施鼓励外来人员创业就业
个体户试营业6个月可不办执照
近日,为畅通外来人口在凯里创业就业渠道,优化创业就业环境,解决好外来人员创业就业中存在的信息、技术、资金、场地、人才、服务等突出问题,凯里市出台了系列举措鼓励外来人员到凯里创业就业。
措施规定,对外来人员创办经济实体且属于本地重点发展产业或行业的,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首次出资比例、出资金额、出资的期限。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外来人员,实行6个月试营业,试营业期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建立外来人员创业基地,统筹安排经营场所。
对在凯里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等行业的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创业者实际货币投资额的4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对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外,市级财政部门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省级及以下地方留存部分总额进行等额奖励,总计不超过15万元,并免收微型企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在凯里创办的新命名的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型企业,在省、州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来凯里市落户注册成功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2年内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措施还规定,外来人员创办企业所需的生产员工、紧缺人才等情况纳入服务事项范围,通过人才引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岗前培训、职称评定、政府奖励等,为外来人员在凯里创业提供人才保障;对于户籍非凯里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凯里创业的,到民营企业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在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其工作经历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对在凯里市参加基层就业项目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并对新聘人员发放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
外来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可由市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外来创业就业人员享受市民同等计生、社保、求助等政策,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免试、就近、统筹安排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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