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精神,更好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旨在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促进返乡农民工增收致富;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提升;促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促进创业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加快农村同步小康进程。
●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农民工,可免试就读省内中职学校,实行注册入学制,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
●对符合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可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补助;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民工,可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
●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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