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家对小微企业实施各项优惠政策后,从今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 元 到30万 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对小微企业来讲,成为又一次的轻装上阵良机。
■ 税交少了 担子轻了
“小微企业规模小,利润微薄,能有税收优惠,这下税收少了,负担也轻了。”市西商会会员企业小微企业主小林说。
小林是从福建来贵阳淘金的80后,七年前,他带着福建生产的运动鞋来到市西商业街从事鞋业批发生意,在创业过程中,作为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却不太了解国家有关政策,发展步伐缓慢。后来加入市西商会后,得很商会及同仁们的帮助,才使鞋子逐渐建立稳定的客户群。
准确找到了市场定位,才形成了稳定的客源。由于小林经营的运动鞋品牌效应不大,价格相对较低,他将客户定位在区县一级代理商身上,还有一部分到农村“赶溜溜场”的经营者。
经过几年的辛苦经营,小林积累了不少客户,但是想扩大规模,资金与人员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一大屏障。他到商会说明情况后,依靠商会的平台,获得了银行贷款,又增加了几个店面。如今,市西路批发业务转移后,小林仍有部分老客源。
经营户王莉也获得了商会的大力支持,一步步将事业做大。“3个15万元”帮扶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使她的服装生意在濒临危险的边缘得到了重生。
■ 政策到位 帮扶到位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国家多次提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推进简政放权,尤其是实施商事制度等改革后,新设企业大幅增加。
因此,国家又加大了小微企业的融资、税收、财政等方面的支持。税收方面,曾经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在融资上,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鼓励大银行设立服务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推动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实质性进展。
作为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市西商会在帮扶小微企业的成长过程中,开展了100名中小企业家对100名微小企业家传帮带工程,帮助微小企业提升经营理念,分析市场走向,帮助他们加快转型、加速发展。现已有26家中小企业与43家小微企业建立了合作帮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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