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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
争议性营销底线是“不攻击对手”
“在广告中诋毁竞争对手,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根据9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广告法,将竞争对手的产品服务与自己进行对比,也是不允许的。”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对记者说。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何辉认为,根据现有广告法规定,神州租车的这一系列宣传图片并未通过电视广告、互联网广告分发平台等收费平台传播,而是选择在微信这种社交平台上以认证账号的方式进行传播,从严格意义上看,其传播形式并非广告。然而,在商业传播中攻击竞争对手,从商业伦理上来说也是说不通的。在神州这一系列广告图片中,尽管未明确指明Uber的名称,但从标志性的“U”形标和广告语中提及的“专车”等字眼儿,消费者很容易会联想到Uber,形成了强烈映射。
通过争议性话题引发大量用户关注,近一两年正成为互联网营销的惯用法宝。近期的乐视小米之争,此前“铁娘子”董明珠与“雷布斯”雷军的赌局,都是先例。
“话题营销、争议性营销都没问题。如果通过报纸、微博等方式发起话题讨论,让大众讨论哪种租车方式更好,同样也能引起大众关注,还不会引起受众的负面反响。”何辉说。
“如果是要以引起争议和关注度为营销出发点,神州租车的黑证言广告成功了。但有什么意义呢,消费者无感,业内臭骂。”一位资深从业人士的评论颇为点睛。“撕”对手,如果手法不当,撕下的将不是对手的名誉,而是自己的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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